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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沈阳市和平区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7

 2020717日,沈阳市和平区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沈阳市和平区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组成。验收组经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沈阳市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区中医院),始建于1954年7月,属于和平区卫生计生局直属医疗机构,是二级中医医院。医院位于和平区胜利北街17号,医院承担着太原街街道8个社区6.4万人的基础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是一所具有六十余年建院历史、突出中医特色的区属综合中医院,是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设床位80张,19个门诊科室。目前医院设有全科诊室、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西医结合病房、康复中心、治未病科、中医内科、妇科、预防保健科等临床科室,已开展基本医疗以及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社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十五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总投资548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6.39%。

 全年365天服务,其中病房每天24小时服务、急诊和门诊每天8小时服务。医院共有职工95人。

 2020年01月沈阳市和平区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沈阳市和平区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22日获得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的批复。

 本次验收不包括X光放射室及CT室等放射性部分。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粪大肠菌群数、CODBODSS、氨氮,废水经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m3/d的,处理工艺为生化法+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煎药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煎药室产生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离子除臭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通过减振、消声、吸声、封闭隔声等措施,空调设备和医疗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煎药废渣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及煎药废渣进行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清运时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暂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厂界噪声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东侧、北侧环境噪声昼间最大值51.8dBA、夜间最大值41.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西侧、南侧环境噪声昼间最大值64.7dBA、夜间最大值4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

 (二)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氨的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根据检测结果,无组织废气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

 (三)废水

 根据检测结果,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余氯、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排放满足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满足进入沈水湾污水厂纳管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公示时段:2020.07.20-08.17

联系人:关1389795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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