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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 V213生产线升级V213 MOPF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7

1、项目概况

 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伍尔特工业园内,租用阿诺德紧固件(沈阳)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

 现由于市场需要,需对V213中央扶手生产流水线进行升级改造,技改完成后,该流水线可生产 V213 MOPF中央扶手,年产量为年产量15.36万个,同时减少V213中央扶手产量(减至4.64万),两种产品交替生产,技改完成后生产能力不变,V213 MOPFV213中央扶手总产量仍为20万个。

 员工10人,由现有项目调配。不新增员工。生产线全年生产300天,每天21小时连续生产,采用早,晚两班生产,早班10.5小时,夜班10.5小时。

2、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环境空气:本次评价采用2019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基本污染物:SO2NO2COO3PM10PM2.5。本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根据污染物数据统计结果和公告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不达标区。

 (2环境噪声:建设项目厂界各点位环境噪声值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3、项目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用水,员工10人,由现有项目调配。不新增员工,无新增排水

 原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欧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根据检测结果,废水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

 2)废气

 项目对V213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增加部分设备和工序,包括折弯、切口、超声波焊接、终检等,其他工序与原有工序一致。

 本次技改增加一台超声波焊接机,生产V213MOPF产品(原有超声波焊接机生产V213产品),焊接工艺涉及的其他设备,喷胶、烘干、复合均依托原有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超声波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原有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喷胶在原有喷胶间内进行,喷胶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在原有烘干间内进行,烘干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共315m排气筒。

 项目技改后总产能不增加,因此废气种类、排放量均与技改前一致,无变化。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要求。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投产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预测,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种类和产生量与技改前一致,无变化。

 原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为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滤网、废活性炭、含胶废水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产业政策、相关环保要求符合性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本)》文件,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措施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

5三线一单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强化 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本项目均符合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因此,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政策相符。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不在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交通便利。选址合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涛13840041662

图片关键词环评-费拉尔v213技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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