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7
1、项目概况
费拉尔汽车零件(沈阳)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伍尔特工业园内,租用阿诺德紧固件(沈阳)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
现由于市场需要,需对V213中央扶手生产流水线进行升级改造,技改完成后,该流水线可生产 V213 MOPF中央扶手,年产量为年产量15.36万个,同时减少V213中央扶手产量(减至4.64万),两种产品交替生产,技改完成后生产能力不变,V213 MOPF和V213中央扶手总产量仍为20万个。
员工10人,由现有项目调配。不新增员工。生产线全年生产300天,每天21小时连续生产,采用早,晚两班生产,早班10.5小时,夜班10.5小时。
2、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环境空气:本次评价采用2019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基本污染物:SO2、NO2、CO、O3、PM10和PM2.5。本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根据污染物数据统计结果和公告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不达标区。
(2)环境噪声:建设项目厂界各点位环境噪声值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3、项目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用水,员工10人,由现有项目调配。不新增员工,无新增排水。
原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欧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根据检测结果,废水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
(2)废气
项目对V213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增加部分设备和工序,包括折弯、切口、超声波焊接、终检等,其他工序与原有工序一致。
本次技改增加一台超声波焊接机,生产V213MOPF产品(原有超声波焊接机生产V213产品),焊接工艺涉及的其他设备,喷胶、烘干、复合均依托原有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超声波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原有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喷胶在原有喷胶间内进行,喷胶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在原有烘干间内进行,烘干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共3根15m排气筒。
项目技改后总产能不增加,因此废气种类、排放量均与技改前一致,无变化。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要求。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投产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预测,项目运行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种类和产生量与技改前一致,无变化。
原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为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滤网、废活性炭、含胶废水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产业政策、相关环保要求符合性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本)》文件,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措施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
5、“三线一单”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强化“ 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本项目均符合“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因此,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政策相符。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不在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交通便利。选址合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涛1384004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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