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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沈阳市黎明航机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8

1、项目概况

       沈阳市黎明航机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新东二街23主要生产板式过滤机、平床过滤机、及加工金属机械零件等。企业前身为沈阳市黎明航机厂,隶属于黎明航发集团下属单位,股份制改造后更名为沈阳市黎明航机制造有限公司。因企业原属黎明航发集团,自身无环评手续,因此改制后需补办环评手续。

       项目员工20人,年生产252天,每天工作8小时。

2、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环境空气:本次评价采用2018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基本污染物:SO2NO2COO3PM10PM2.5。本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根据污染物数据统计结果和公告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不达标区。

       (2环境噪声:建设项目厂界各点位环境噪声值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3)土壤环境:项目区域内土壤环境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

3、项目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投产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预测,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的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金属碎屑、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熔渣、焊渣由环卫清运。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共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与生活垃圾混合后可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本)》文件,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5三线一单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强化“ 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本项目均符合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因此,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政策相符。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不在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交通便利。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及相关政策。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污染较轻;且周围环境质量较好,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建设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图片关键词公示-黎明航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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