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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8

2020年7月9日,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辽宁绿海森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共同参会(名单附后)。

验收组根据《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的汇报并审阅有关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新民市沈阳胡台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纸制品制造。本次改扩建主要内容为新增水印厂区(东厂区),对原厂区(西厂区)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淘汰厂内原有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新购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同时将厂内原有2台4t/h燃煤锅炉拆除,改为采用2台4t/h燃气锅炉(1用1备)供热,改扩建完成后,年产胶印纸箱5100万m2,年产预印环保纸箱2580万m2

2019年8月,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9日得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新民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沈环新民审字[2019]149号。

本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已包含在《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该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新环验字[2011]77号)。

本次验收范围新增水印厂区(东厂区),原厂区(西厂区)的生产工艺优化,锅炉改造、附属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中污泥采用压滤机脱水(含水率<60%)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实际运营期污泥没有经过脱水,直接由沈阳胡台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变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发生改变,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水电等九个行业)、《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本项目西厂区胶印、上光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1#排气筒排放裱褙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2#排气筒排放

2. 本项目东厂区水印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3#排气筒排放。

3.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过程有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通过12m高4#、5#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胡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柔性印刷设备清洗废水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气浮+生化+二沉池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胡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5.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PS版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沈阳胡台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显影液、油墨擦拭抹布、废原料桶及废活性炭等交由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置。

6.本项目设备运行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环保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验收工况为90%。

(一)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东西厂区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满足《辽宁省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

(三)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燃气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具备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六、验收人员信息

见验收工作会议签到表。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0年7月10日至8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与 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联系,刘经理, 13664185717

图片关键词沈阳新华恒彩色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验收 (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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