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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沈阳市试剂二厂锅炉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9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沈阳市试剂二厂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屯镇八三堡村,本项目2台燃煤锅炉拆除,新购置1套生物质气化燃气发生器+4t/h专用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及冬季供暖。保留现有锅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和27m排气筒。沈阳市试剂二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5月取得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批复文件(文号为沈环经开审字[2019]0063号)。本次验收范围为上述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项目于20197月开工,201911月竣工,项目于201912月开始调试。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软水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用于炉灰喷湿和洒水抑尘。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为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7m排气筒达标排放(布袋除尘器和排气筒依托原有)。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燃烧器、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炉灰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对清理出的炉灰喷湿处理,装袋后暂存在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经喷湿、装袋后,储运过程扬尘较小。

 软化水离子交换树脂2年更换一次,每次约40公斤。项目运行时间较短,现未产生,若将来产生,由有资质单位更换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06~99.14%之间

(二)厂界噪声

 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北侧4a标准的要求。

、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公示期:2020年2月29日~2020年4月7日。建设单位联系人:薛经理,13998262648

图片关键词01--试剂二厂锅炉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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