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9
2019年8月19日,沈阳亮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沈阳亮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静电喷涂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沈阳亮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组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领导共同参会。
验收组根据《沈阳亮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静电喷涂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审阅有关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沈阳亮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静电喷涂生产线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木匠村,项目中心位置坐标:北纬41°54′41″、东经123°30′8″,租用原沈阳市利民纸业有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东侧的闲置厂房,总用地面积为1154㎡,总建筑面积为1274.02㎡,从事金属制品静电喷涂生产,年喷涂工件5万件,总投资75万元。
2018年09月沈阳亮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核工业二四0研究所编制了《沈阳亮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静电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31日获得了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沈环保大东审字[2019]014号。
本项目于2019年4月建成,2019年4月调试运行。
本次验收范围为车间内设置1条静电喷涂生产线、附属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本项目环评拟建 |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
1 |
主体工程 |
1层,位于厂区东南侧,建筑面积为1004.02㎡,钢结构。车间内设置2条静电喷涂生产线。 |
1层,位于厂区东南侧,建筑面积为1004.02㎡,钢结构。车间内设置1条静电喷涂生产线。 |
注:静电喷涂生产线拟建2条,实际建1条,日后不再建设第二条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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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用工程 |
本项目员工均为附近村民,不在项目地内食宿,极少量的生活污水排入项目西北侧宝丰彩钢现有化粪池 |
本项目员工均为附近村民,不在项目地内食宿,极少量的生活污水,本项目新建化粪池一座,位于厂区东侧墙外,定期交由沈阳市大东区京大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清掏 |
3 |
生产设备 |
移动式喷房(配套塑粉回收系统)2台 |
移动式喷房(配套塑粉回收系统)1台 |
气泵2台 |
气泵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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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0台 |
空压机1台 |
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水电等九个行业)、《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其他内容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本项目静电喷涂粉尘:静电喷涂过程设置1间密闭喷房,配套塑粉回收系统,粉尘经塑粉回收系统处理后,进一步被高效过滤器回收处理,不外排;非甲烷总烃:本项目设2间烤房,烘干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SO2、NOX、烟尘,经收集后共同进入UV光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金属颗粒物:每台角磨机上均配备1个收集率为99%的布袋集尘装置,金属颗粒物经收集后统一外售。
2.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金属颗粒物、废原料桶、废过滤网、废塑粉、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废过滤网及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的金属颗粒物外售给利用单位;废原料桶、未被回收利用的废塑粉由原料供应商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物暂存间内,交由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自建危废暂存间1座,面积为1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将危险废物在暂存间内分区分类贮存。
3.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
四、环保验收监测结果
(一)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二)废气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加热炉”相应标准限值,并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进行校核;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SO2、NOx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具备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公示期: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经理 1307244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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