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9
1.项目概况
沈阳急救中心附属医院为沈阳急救中心下属事业单位,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37号,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设置了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可开展骨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循环内科、呼吸内科等相关临床专业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无传染病科。医院共有职工122人,年工作日365天,每天工作24小时。医院门诊年接待患者人数约1万余人;住院部设有床位128张。
2. 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1)本次评价采用2018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基本污染物:SO2、NO2、CO、O3、PM10和PM2.5。根据污染物数据统计结果和公告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不达标区。
(2)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6-2008)中1类(北侧4a)区标准要求。
3. 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结论
3.1水污染物
沈阳急救中心附属医院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排入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经市政管道进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处理。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环保手续完善,运行正常,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满足本项目需求。
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2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油烟废气由一根管道引至三层楼顶,经一台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3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后主要固体废物是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废油脂。
全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属危险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医务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收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3.4 噪声
项目不设冷却塔,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是空调设备和医疗设备,噪声强度约为40~60dB(A)。根据实测结果,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6-2008)中1类(北侧4a)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总量控制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5】17号),结合本项目特点,.以最大容许排放浓度核算,建议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按以下执行:本项目排污口最大允许排放量为COD:1.122t/a;氨氮:0.280t/a;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量指标为COD:0.935t/a;氨氮:0.093t/a。
具体以环保审批部门的批复为准。
5.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本项目属于基本医疗设施建设,为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 选址合理性及“三线一单”符合性
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37号。医院东侧为中国福利彩票中心,南侧为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西侧为居民楼,北侧为南八马路、隔路为铁厦社区。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7. 结论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污染物均得到治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建设环保上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继伟 13842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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