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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服务中心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1

       2021年06月16日,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组织召开了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服务中心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组成。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根据《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服务中心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服务中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对本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及材料查看。验收组经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服务中心改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宏业街6号,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23°33'16.01",北纬41°54'25.70",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本项目为废气和废水环保措施的改造,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

       废气改造项目为:将原酸洗废气排气筒由8m增高至15m(原有碱液喷淋塔处理设施不变);将涂胶房、探伤房进行密闭,探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烘干、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新增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改造后探伤房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新增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为90%),公司在烘干、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与探伤废气收集管道交汇处设置了切换板,可通过切换板控制不同生产时段废气经过治理措施。

       废水改造项目为:将探伤液废水由隔油装置处理改造为PP棉+石英砂+活性炭+反渗透”处理后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新建10t/d污水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搅拌+气浮+曝气+沉淀+过滤(石英砂+活性炭+保安过滤器)”,用于处理厂区内产生的所有生产废水。处理后废水排放去向不变,仍经市政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公司为一班工作制,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日为300天。

       2020年1月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委托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并于2020年3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批复文号为沈环沈北审字[2020]0006号。本项目于2021年2月竣工。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内容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气:本项目为废气和废水环保措施的改造,对原有生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减少了原有废气的产生量。新增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装置、涂胶房、探伤房进行密闭改造、探伤房增加集气罩、并加高原酸洗废气排气筒至15米。项目改造后集气效率达到90%以上,废气处理效率为90%。本项目废气的产生来自于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氨气和硫化氢,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项目的二级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相关要求。

       噪声:本项目所有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遵守运行时间等方式,降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液)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石英砂、废PP棉、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浮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原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建设要求,满足贮存要求。

       废水:本项目为废水治理设施改造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新建“PP棉+石英砂+活性炭+反渗透”探伤液废水处理设施,并新建处理能力10t/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搅拌+气浮+曝气+沉淀+过滤(石英砂+活性炭+保安过滤器)”处理厂区内所有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污水处理厂允许进水标准。处理后废水排放去向不变,仍经市政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18mg/m3,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中NMHC的浓度限值2.0mg/m3要求;本项目氨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1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改扩项目的二级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1.5mg/m3的要求;本项目硫化氢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003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改扩项目的二级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0.06mg/m3的要求;本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改扩项目的二级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mg/m3的要求。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6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17mg/m3,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中NMHC的浓度限值60mg/m3、速率(二级排放限值的50%)1.35kg/h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91.5%-92.4%。

       因磷酸雾无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故本次验收未对磷酸雾进行采样监测,项目采用的酸洗磷酸浓度为5-20%,由于磷酸挥发性低,且通过碱洗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经预测磷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参照执行)中表1的排放限值

       2)噪声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dB(A)、夜间最大值为4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废水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本项目pH值为:7.25-7.39,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64mg/L、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0.8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4.11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4.74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60mg/L,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污水处理厂允许进水标准。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公示期:2021.07.21-08.18,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与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联系,宋:1390400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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