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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沈飞民机飞机部件转包生产项目一阶段工程

发布时间:2024-01-24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沈飞民机飞机部件转包生产项目一阶段工程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33。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依托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新增厂房占地面积用于储存半成品、退漆线产能为5000/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调试效果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员工由厂内调配,不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

退漆间密闭,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28。

3、噪声:

本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设施,所有设备均并置于封闭车间内,建筑隔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退漆槽液、退漆废渣、废退漆洗水槽液、废退漆剂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在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依托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库。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竣工验收阶段,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退漆工序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90.4~91.8%、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为75.6~80.1%、苯系物去除效率为77.2~81.4%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沈飞民机飞机部件转包生产项目一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FW0100700]表明:

1、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及表2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和车间外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标准。

、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24124~226

联系人: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王经理,024-3196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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