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喷、涂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阐明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确保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沈阳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8年8月28日委托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沈阳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喷、涂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沈阳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喷、涂胶项目;
工程概要:本工程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畅路10号,投资500万元。项目位于现有厂房内,占地面积378㎡,包括一条涂胶生产线、一条喷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可涂胶汽车通风管10万件/a、喷胶汽车座椅背板24万件/a。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场踏勘,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编制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
工作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论证等。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
三、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54005459
联系人:王迪
环评单位: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98899161
联系人:刘工
邮箱:19832687@qq.com
四、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及态度、对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其他要求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通过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咨询电话及通信地址反应有关信息。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