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工厂二期项目(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11月21日,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根据《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工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阶段)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组成,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参会。验收组经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16 年 11 月,在原址扩建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工厂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于2018年2月6日对《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工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沈环保大东审字[2018]003号)。
二期项目主要生产装置为G08IP(仪表板)生产线和G2Y(仪表板)生产线,产量为10万套/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现阶段环保投资共17万元,占总投资的0.34%。G08IP生产线于2018年2月开工、2018年5月竣工、2018年7月开始调试,采取分阶段验收方式,本阶段对G08IP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验收,G2Y拟于二阶段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原环评为发泡成型工艺,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与焊接废气引至同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实际为发泡粘合工艺(背部发泡),不产生废气,不需配置废气净化装置及排气筒
2、原环评热板焊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三级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实际G08IP生产线无热板焊接工艺,不需配置废气净化装置及排气筒
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新增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2、废气:二期项目本阶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胶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部,选用低噪设备,对风机、空压机等采用基础减震处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依托一期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已与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 中的标准要求。且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公示期: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与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伊工
联系电话:1864203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