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二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正文.pdf
2019年03月15日,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根据《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二期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关于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要求对公司二期一阶段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组成。验收组经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月亮湖街60号(沈北路以南),占地面积15500m2,建筑面积9791m2,分两期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发动机罩盖、汽车内饰件、汽车发动机舱产品内、外饰件,总产量707.3万件,其中:一期产量为404.5万件(已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二期产量302.8万件。
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07月01日获得了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沈环保大东审字[2014]0031号。
该项目一期于2015年6月4日通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验收(沈环保大东验字【2015】0463号)。
本期验收范围为二期一阶段,包括注塑机8台套、焊接机3台套、移印机2台套、冷却水塔2台套、烘箱1个。
二、项目变动情况
原环评批复废料粉碎工艺因产品质量需要取消。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后进入欧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注塑、焊接、移印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厂房顶部排气口排入大气。
(三)噪声
本项目冷却塔设置减震降噪措施;注塑机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物(废纸箱、塑料袋、编织袋等)收集后外售;生产中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最终处理。注塑机定期更换的液压油、空压机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沈阳永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
(二)废气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国家《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验收结论
本次二期一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建设,危废储存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齐全。验收组同意二期一阶段通过环保验收。
六、建议
加强废气污染物监测,并按照环保相关要求 完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公示期:2019年04月01日-2019年04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与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刘工(1864014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