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组织召开了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组成。
验收组根据《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关于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审阅有关资料,验收组经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租用沈北新区联东U谷工业园内标准化厂房15-5,总建筑面积1007.85平方米,一栋楼,共3层,总投资150万元人民币。项目产品为机械零件,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件机械零件,成品广泛应用于各种制造行业,如冶金、汽车、轻工业等行业。本项目于2019年4月12日竣工并调试运行。
本期验收范围全场。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工业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工业园区已开展环评,并取得了环评批复,也进行了验收,且已备案,化粪池依托可行,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道义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铣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铣床设备全部置于生产车间内。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屑(铜屑、铝屑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卖;项目废润滑油(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和废乳化液(危险废物编号为HW09)属于危险废物,收纳在密闭容器中,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项目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05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21.2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L,CODcr、氨氮、SS排放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标准限值。
(二)厂界噪声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昼、夜噪声均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序的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依托原有设施,依托可行,新建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六、建议
(一)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补充应急预案备案表和危废处置协议;加强危废暂存设施的管理。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2019年 5月31日
公示期:2019年05月31日-2019年06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与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联系人:王经理(1384028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