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街道朴坨村,行政隶属于沈阳市。东经123°05'04.24",北纬41°37'45.25",项目东侧为门窗厂,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0m2,建筑面积约8600m2。项目主要生产展柜、橱柜。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展柜和橱柜各200套。
2.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采用2018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基本污染物:SO2、NO2、 CO、O3、PM10和PM2.5。根据污染物数据统计结果和公告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不达标区。甲苯、二甲苯、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
(2)东、南、西、北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与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开料、打磨、排钻等工序会产生粉尘;理石板修边会产生粉尘;喷(烤)漆工序产生的油漆废气,主要成分为漆雾、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主要为SO2、NOX、烟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①木工粉尘
本项目拟粉尘产生部位设置双桶布袋吸尘机进行收集,收集率为90%,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②喷(烤)漆废气
项目喷(烤)漆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油漆废气,主要成分为漆雾、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采用“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油漆废气中漆雾、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涂胶废气
本项目涂胶工序会挥发少量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采用估算模式对VOCs的落地情况进行估算,产生的VOCs扩散至厂界后排放浓度<2.0mg/m3,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④锅炉废气
本项目采用1台0.7MW生物质锅炉,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由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标准(SO2:200mg/m3、NOx:200mg/m3、烟尘:30mg/m3)。
⑤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安装油烟净化效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的油烟由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与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与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砂纸、除尘灰、废胶桶、锅炉灰渣、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表57 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
固废来源 | 主要成分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喷漆及废气处理 | 废漆捅、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 | 135个/a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废滤棉 | 2.5116t/a | ||
废活性炭 | 2.0576t/a | ||
开料 | 废边角料 | 2.19t/a | 外售,综合利用 |
打磨 | 废砂纸 | 0.2t/a | 外售,综合利用 |
除尘 | 除尘灰 | 0.4338t/a | 外售,综合利用 |
涂胶 | 废胶水桶 | 80个/a | 外售,综合利用 |
锅炉 | 锅炉灰渣 | 55t/a | 外售综合利用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0.72t/a | 环卫部门处置 |
本项目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与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产后,噪声源主要来自车间内生产设备噪声,噪声值约在70~80dB(A)。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设备运行经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规定、《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5]17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并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工艺和排污特点,结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VOCs。
SO2:0.245t/a;NOx:0.245t/a;VOCs:0.047t/a。
6、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沈阳森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街道朴坨村。根据彰驿站街道的证明文件,项目选址符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站街道的用地和规划要求。
项目评价区内没有生态敏感点与脆弱区,周围无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名胜古迹和疗养院等敏感目标。厂区地质条件好,周围较空旷,地势平坦且开阔,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该区域交通便利,环境状况良好;地区现有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因此,厂址选择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7、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行业。本项目采取的工艺和设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属于允许类;根据《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本项目采取的工艺和设备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的符合性见下表:
表58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 内容 | 符合性分析 |
1 |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 不符合。本项目使的油漆不属于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 |
2 | 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 | 符合。本项目使用胶粘剂为水性胶粘剂 |
3 | 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 不涉及。本项目不属于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 |
4 |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符合。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5%,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8、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规划,其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满足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拟选址生产运营可行。
二、建议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环保资金,切实实施治污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3、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持其正常、稳定、有效运行。
4、尽量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