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沈新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志英行鞋业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23.477134°,北纬41.649277°,主要从事劳动安全鞋、聚氨酯抽料泵、模具及其小型设备和备件的制造。
为了满足市场需要,顺应市场走势,沈新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决定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车间,无新增建筑,主要对劳动安全鞋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增加劳动安全鞋生产设备,同时对各车间功能进行重新规划,改扩建完成后,安全鞋生产能力由原20.3万双/年扩至48万双/年,同时不再进行聚氨酯抽料泵、模具及其小型设备和备件的制造。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采用 2018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基本污染物:SO2、NO2、 CO、O3、PM10和PM2.5。根据污染物数据统计结果和公告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不达标区。
(2)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影响分析
3.1废气
本项目注底和上钢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集气效率95%)收集后通过等离子工业废气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修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集气效率90%)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起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满足《辽宁省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
3.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废机油、废包装桶和清洗设备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其中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废机油、废包装桶和清洗设备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属于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危废间内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4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强度在 70~85dB(A) 之间,通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 2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辽宁省产业政策。
5、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污染物均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不新增用地,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内容。故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约束要求。
6、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生产工艺及选址不违背生态红线要求,建设项目应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因此在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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