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辽宁康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堡村。主要生产汽车内外饰件。
企业现有3台燃煤蒸汽锅炉(4t/h、6t/h、8t/h各一台)用于生产及冬季供暖。鉴于燃煤锅炉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为适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响应国家节能减排规定,沈阳德力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实施本锅炉改造项目,建设2台3t/h燃气蒸汽锅炉及12米排气筒;将现有燃煤蒸汽锅炉、配套脱硫除尘设施及两根35米排气筒拆除。企业原有2条涂装生产线,其中一条已闲置,现只运行一条涂装线,因此2台3t/h燃气蒸汽锅炉可以满足生产及供暖需求。其它生产内容、生产规模等生产工艺系统设备均不变。
2、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符合性
根据国务院批准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在其中列出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名单目录内,且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允许类”项目。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采用2018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基本污染物:SO2、NO2、CO、O3、PM10和PM2.5。本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根据污染物数据统计结果和公告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不达标区。
(2)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结论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强度在70~85dB(A)之间,通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锅炉房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装置反冲洗水,其水质简单,且不含COD、氨氮等污染物,用于洒水抑尘及地面冲洗,对水环境无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锅炉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每2年更换一次。由有资质单位更换处置,不在厂内贮存。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10万元,为满足环保要求实施的改造,全部为环保投资。
6、排污总量
本技术改造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建成后SO2、NOX、颗粒物排放总量均比原排放量大大减少,对环境有利。
7、结论
综上所述,锅炉由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后,可削减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总量,满足现行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环境风险较小。该项目从环境影响可接受性分析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