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原三一重型装备综采成套装备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街,主要从事掘进机、采煤机、宽体车、矿车、支架灯产品的生产,占地面积636290㎡,总投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于2009年投产,年产2000余台宽体车、矿车、采煤机、支架等产品,公司员工总数1500余人。
为满足工艺需求,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拟在8号厂房D轴内,建设伸缩式干式喷漆室一套,主要用于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掘进机大修整机表面补油漆涂装工作,预计喷涂120台/a,占地240平方米,配套可移动式废气处理装置一套及固定排气筒1根,不新增建筑。
2、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批准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在其中列出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名单目录内,且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5号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用地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采用2018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基本污染物:SO2、NO2、CO、O3、PM10和PM2.5。根据污染物数据统计结果和公告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不达标区。
(2)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结论
(1)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文氏纸芯过滤器+干式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
本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强度在65~95dB(A)之间,通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喷漆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本项目员工为厂内调配,不新增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存放于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危废暂存库(距离508m),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7、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其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满足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影响可接受性分析,该建设项目在拟选址生产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