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贝卡尔特沈阳精密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BSAP”)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1甲5号,中心地理坐标为N41°45'49.38" E123°14'51.83"。利用企业现有半成品车间,IVD生产线线位,不新增用地。总投资273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主要生产热镀铝钢丝。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由IVD热镀锌现有工作人员进行操作,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50天。年生产热镀铝钢丝160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热镀锌钢丝。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辽宁省经济委员会2008年12月18日文件),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SO2、NO2和CO的浓度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O3的浓度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2)环境噪声:建设项目东侧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西、北侧 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热镀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含锌铝烟尘)。本项目仅将热镀锌后其中一条钢丝进行热镀铝处理,因此不改变现有其他工序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在热镀铝槽上方设置收集装置,将收集的废气并入现有热镀锌废气,一并经现有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风机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由IVD热镀锌现有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部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依托IVD热镀锌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增加循环冷却水排水量,循环冷取水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投产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南、西、北侧厂界的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值要求,对东侧厂界的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热镀铝工艺产生的锌铝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及职工生活垃圾。锌铝渣产生量为1.6t/a,锌铝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量为0.2898t/a,与现有IVD热镀锌工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一并按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暂存于厂内现有危废库中,委托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定期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现有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实现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满足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贝卡尔特沈阳精密钢制品有限公司热镀铝钢丝产品线项目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