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沈阳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议相关决议

发布时间:2021-03-06

会议决议之一

辽宁省与沈阳市环保产业协会联合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7月24日下午,沈阳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召开了六届五次理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环保产业协会与沈阳环保产业协会合作协议》(草案)。

受体制机制等相关因素制约,致使市协会工作中迈不开步子,无法发挥职能作用,影响了协会的发展。为整合各项同质性工作资源,相互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协作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切实高会员服好务,实行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新模式,拓展信息、市场、技术、专家、培训、金融、法律、产业园区、国际合作等工作平台,不断强化和扩展各项业务领域。

《协议》明确,属地在沈阳市的环保企业,均应成为市协会会员,省市协会将统一会费标准,降低入会门槛;凡成为市协会会员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成为省协会普通会员并免收会费,省协会为其颁发会员证书,申请成为省协会理事、副会长单位的会员企业,按省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决议之二


沈阳环保产业协会调整会费标准

 

2020年7月24日下午,沈阳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召开了六届五次理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沈阳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5年12月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开展协会会费管理工作的总依据,对协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结合沈阳环保产业发展实际,本着为会员减负的原则,协会认为,有必要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会员单位会费标准,由5000元/年调整为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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