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沈阳市环保产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6

各环保分局,各区、县(市)环保局,市环科院、市环保产业协会:

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要点的通知》(沈环保〔2017〕1号)的有关安排,为持续掌握沈阳市环保产业的行业经营状况、产业结构、规模、布局和技术情况等动态信息,将环保产业调查统计工作列入常态管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辖区内环保企业积极参与环保产业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域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专业或兼业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和环境服务活动,并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本次调查主要统计从业单位2016年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从业单位各项数据、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保证完成2016年已在册环保企业的信息更新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保产业调查的范围,不断完善环保产业信息。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包括:环保产品、装备生产、环境服务、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境有好产品。

调查采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年主营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环保产品生产单位和年主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环保服务业单位采取全面调查方法;对年主营收入200万元以下的环保产品生产单位和年主营收入100万元以下的环保服务业单位采取重点调查方法。

(1)本次调查涉及的环保产品、装备生产,包括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产品、装备及材料、药剂、仪器仪表等;

(2)本次调查涉及的环境服务,包括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环境工程建设、环境技术研究、开发转移

(3)本次调查涉及的环境友好产品是指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友好的产品,也称为环境无害化产品或低公害产品。本次调查的环境友好产品包括:经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定的环境友好产品,如绿色之星产品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认定证书的环境友好相关产品。如低毒涂料、节水、节能设备、生态纺织服装、无污染建筑装饰材料、可降解材料、低排放污染物的汽车、有机食品等。

(4)本次调查涉及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包括经国家、省级认定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虽未经认定,但其已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2010年第14号公告)相关要求的产品。

三、调查内容与表格

主要调查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从业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格有5张。

四、调查方法

调查主要采取填报调查系统软件为主,其他方式作为补充调查方式进行。各辖区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从业单位沈阳市环保产业统计平台V1.01(网址 http://218.25.79.214/)上填报环保产业调查表。

五、组织实施

1、市局环保产业处负责组织对各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根据有关规定发布调查数据。

2、市环保产业协会负责组织相关环保企业开展填报环保产业信息数据工作。

3、市环科院作为技术单位,负责指导各辖区环保部门即企业开展调查统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4、各区、县(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市环保产业协会、市环科院组织辖区内环保企业填报环保产业调查信息数据,对本地区环保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六、时间安排

1、调查实施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根据2016年调查调清单,由辖区环保部门及市环保产业协会组织从业单位在环保产业调查软件上填报调查表。

做好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及时解决和反馈被调查单位在数据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业单位在8月31日前网上填报调查数据,最后由各区、县(市)环保分局初审后提报到市局环保产业处。

2、数据统计分析阶段(9月20日-10月30日)

市局环保局环保产业处组织市环科院、市环保产业协会对各区、县(市)上报数据、调查报告进行汇总、复核。指导各区、县(市)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重新调查和上报。数据汇总后进行专项分析,并形成分析结果。

附件内容电子版可自行到邮箱HB24256219@163.com“红旗邮件”内进行下载,密码24256219。

为方便企业填报,协会特建立微信群用于帮助解决填报中的疑问,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

调查二维码.jpg

 

环保产业处联系人:刘晓宇;联系电话:24845540

环科院技术负责人:苗永刚;联系电话:13840211702

环保产业协会联系人:李晓东;联系电话:24256219,13654141958

附件:图片关键词附件1调查表.docx(在线填报,不需打印)

   图片关键词附件2填报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docx

        图片关键词附件3 产品代码目录.docx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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