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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沈阳第十一批44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05

  5月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十一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44件,案件涉及13个区、县(市)、开发区和2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2件、沈河区3件、皇姑区5件、大东区4件、铁西区1件、浑南区6件、于洪区8件、沈北新区2件、苏家屯区4件、新民市5件、康平县1件、法库县2件、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涉及市服务业委、市公安局各1件。

  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沈阳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36件。其中第一至第五批案件已全部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已办结案件结果将按批次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沈阳日报》进行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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