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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沈阳中城城市固废综合利用绿色环保产业园污泥处理及再利用变更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2

1、工程概况
       随着企业发展至今,原项目目前仅建设完成3#污泥处理厂,企业依据实际发展需求及各地同类型项目建设经验,拟重新规划布局,对《沈阳中城城市固废综合利用绿色环保产业园污泥处理及再利用项目》进行扩建,并对原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中其他未建设内容按新规划进行建设。项目完成后,企业污泥处理类别由单一市政污泥变更为市政污泥、管道污泥及河道淤泥,烧结砖产量增加至4.38亿块/a(折标)。
       项目投资84872万元人民币,在原有厂区内建设,新增4#厂房(污泥处理厂)、5#厂房(污泥配料厂)、7#厂房(综合污水处理站)、8#厂房(淤泥预处理)、10#产品堆场、15#厂房(砖厂)、18#厂房(陈化仓)及19#厂房(除臭废水处理站),同时配套相关设备,其他依托现有建成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可预处理市政污泥36.5万吨/年,管道污泥7.3万吨/年,河道淤泥13万吨/年,烧结砖产量增加至4.38亿块/a(折标)。
2、产业政策符合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包括:6000 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本项目为新增年产2.19亿块煤矸石、污泥、页岩烧结砖,不属于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根据《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采用煤矸石、污泥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烧结多孔砖、空心砖项目属于鼓励类,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现行产业政策。
3、选址合理性
       建设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部建设,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或禁制项目,符合国家土地政策要求。
4、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2019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2019年基本污染物PM10、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及氟化物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二噁英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限值。
       怪坡风景区处的氟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硫化氢、氨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D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一级标准。
(2)声环境
       厂界噪声监测表明,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拟建项目厂区上游、厂址处、厂区下游3个监测点位中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中相关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4)土壤环境
       拟建项目厂界范围内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厂区外为耕地,监测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5、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根据前述分析,项目污泥预处理车间恶臭气体经生物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单根排气筒硫化氢排放遂率为0.00054kg/h,氨排放速率为0.0019kg/h,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泥预处理厂恶臭气体经生物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2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单根排气筒硫化氢排放遂率为0.00054kg/h,氨排放速率为0.0019kg/h,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5#车间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综合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洗涤塔处理后通过3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单根排气筒硫化氢排放遂率为0.00005kg/h,氨排放速率为0.0012kg/h,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共设置3条烧结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碱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单根排气筒SO2排放浓度40.63mg/m3,NOx31.25mg/m3,颗粒物1.35 mg/m3,氟化物0.16 mg/m3,二噁英0.0085 ngTEQ/m3,可以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预测,厂界处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无组织标准限值,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除臭废水排入自建的除臭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喷淋工序,不外排;
       污泥预处理废水、车辆冲洗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综合污水处理站除臭废水及初期雨水排入自建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制砖工序,不外排。
(3)噪声
       运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拟建项目设备运行经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淤泥筛分产生的筛分塑料、木屑等;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产生的收尘、废布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筛分塑料、木屑、收尘、废布袋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不合格产品及布袋收尘回用,不外排;
       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颗粒物排放遂率为0.03kg/h,排放浓度6.0mg/m3,可以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限值要求;

6、环境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规划,其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满足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图片关键词1、中城污泥变更项目(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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