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蒲河新城商贸区单元控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公众意见表,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一、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岳主任;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E-mail:phxchbj@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虎石台南大街29号;
邮编:110123;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娃
联系电话:024-88502079
E-mail:hasigaowa@link-tech.cn
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209号6门
邮编:11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考虑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调查事项如下:(1)公众对本单元的开发建设所持的态度;(2)公众对现状环境质量是否满意;(3)公众认为规划单元开发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公示征求公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下载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公众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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