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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沈阳众合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7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众合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抚新区金紫街189-1B11-2号楼厂房,既锦联(沈抚)新经济梦工厂内,主要生产航空件、IC装备、地铁内饰件及民用件等等。年生产航空件1000件、IC装备2000件、其他(地铁内饰件、民用件等)500件。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10m2,总投资200万元。全年生产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基本一致,不构成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切割和铣型过程中产生颗粒物,设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铣型过程中,设备属于一个密闭空间,铣型产生的颗粒物受到设备外壳的阻挡均降尘在设备内部,不会飘逸到车间内,企业在密闭厂房内生产并及时清理沉降的颗粒物。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渗化粪池处理后,由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集后运送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设备,设备全部安装在厂房内,设备噪声经建构筑物等围护结构的隔声和建筑物屏蔽效应,以及空气的吸收衰减和距离衰减等处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屑和边角料在厂内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主轴油及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主轴油等委托沈阳中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废空桶由抚顺市龙升润滑油化工厂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厂界最大浓度值为0.133mg/m3,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标准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有序的处置,符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图片关键词1、众合华芯验收报告(报批稿).pdf

公示期限: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24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总,1353004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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