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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白塔堡河提升改造二期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8

图片关键词白塔堡二期报告表公示版.pdf

1.项目概况

 本工程总投资1131.24万元,本项目主要包括管线工程和绿化工程。管线工程:九洲湾景汇污水、砂场区域污水曾排向白塔堡河,在前期治理工作中已对排污口进行封堵,但雨季仍有溢流风险,为解决这两个区域现状污水转输问题,本项目拟新修两段排污管线。一是在九洲湾景汇区域新建污水管道359m,由胜利大街排水井沿白塔堡河南岸布置,最终接入河北岸污水井;二是砂场区域新建污水管道共计558.8m,由砂场区域污水井开始沿河北岸向东布置,终点位于白塔堡河与浑南总干交汇处,最终接入浑南总干污水管网。两段管线总长为917.8m。绿化工程:在白塔堡河两岸撒播白三叶56000㎡。

2. 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1)大气: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2019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位于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区。

  (2)声环境:由监测结果可知,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及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3)地下水:引用《浑南干渠提升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监测数据,本项目北侧730m浑河13#井各项引子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当地环境质量较好。

  (4)生态环境

  根据遥感解译统计,评价区内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居住用地、工矿及仓储用地、绿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耕地、其他用地等。其中工矿及仓储用地12.54hm ,占评价区面积的 15.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76 hm 2 ,占评价区的2.2%;耕地等农用地用地面积为2.32 hm ,占评价区的 12.9%;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19 hm ,占评价区的6.5%;居民用地面积为 30.28 hm 2 ,占评价区面积的 37.9%;其他用地面积15.56 hm ,占评价区面积的19.6%

3. 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扬尘主要为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土方开槽、渣土临时堆放等过程;道路运输扬尘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往来过程。扬尘排放方式为间歇不定量排放,其影响范围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运输道路沿途。通过布设围栏、对易产尘物料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施工期粉尘无组织颗粒排放监控浓度达到《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相关限值,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机械废气主要由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污染物主要为CONOxTHC等。由于施工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而排放量相对较小,因此施工机械废气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和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新管道试压废水及施工生活污水。试压水试压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厕所。故本项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夜间严禁施工,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即消失。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清管淤泥、施工外运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日0.20kg计,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依托现有市政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工程的建设开槽土石方量共计11510m 3,填方5409m3,外运土方量6101m3(包括九州湾段1509m3,砂场段4592m3),外运土石方及拆除路面产生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的指定消纳场地处理。

  原管线清洗并拆除完毕后属于建筑垃圾,运往环卫部门指定消纳场地。清管产生的淤泥属于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2m3,收集后运往南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拆除下来的旧管线共15m,全部运往环卫部门指定消纳场地,不得随意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了减少植被破坏,管道走向基本沿道路布置,施工路径不会对植被造成破坏。绿化工程有益于改善生态环境。

  施工期,拟建项目占地范围砂场区域管线工程地表处于裸露状态,但地表径流冲刷施工面和堆放的土石料,临时堆放的土方,因其结构疏松,空隙度大,在雨滴击打和水流的冲刷下,将产生水土流失。因此,施工期的生态保护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防治。

 4. 总量控制

       本项目为污水转输项目,本身没有废水、废气排放。

5.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管网排查、检测及修复与改造工程、非开槽施工与修复技术,供水管网听漏检漏设备、相关技术开发和设备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第一批)》中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沈阳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的相关要求。

6.  结论

       本项目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显著,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缓解,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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