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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工厂一期项目(三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8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沈阳市大东区大望街70号新建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工厂一期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规模为60万辆汽车的配套及装饰。

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于2015年8月19日对《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工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沈环保大东审字[2015]0043号)。经建设过程与原环评对比发现,有重大变动,公司委托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于2017年7月26日对《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工厂一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沈环保大东审字[2017]0021号)。

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G38中控台和遮阳帘、LVI 保险丝盒生产线,F52中控台、F3X中控台、G08门板,G2Y中控台。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始建设,为使项目尽早投入生产,本项目采取分阶段验收方式。于2017年9完成了一期项目一阶段验收,验收内容为G38中控台和遮阳帘、LVI 保险丝盒生产线2019年1月完成了一期项目二阶段验收,验收内容为F52中控台、F3X中控台、G08门板生产线。

2019年6月,G2Y中控台生产线建设完成并开始调试,相应调整已完成,至此一期项目已全部竣工。现对一期项目进行三阶段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期项目(包括调整部分)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及措施。

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共80万元,占总投资的0.2%。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阶段对废气排放方式有所调整。

将植绒喷胶工序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经16米排气筒排放;热板焊接废气由于设备布置与原计划不同,无法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此工序增加2根16m排气筒(总排放量不变)。

上述变动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后进入欧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黄麻热压产生的废气经16m排气筒排放。

发泡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屋顶经16m高排气筒排放。

植绒喷胶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屋顶经16m高排气筒排放。

热板焊接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屋顶经3根16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

滚胶工序的废气经顶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厂房顶部通风机组逸散,保持生产车间的空气流动措施,使塑料废气得到充分扩散。

注塑工艺产生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

中控台喷胶工艺产生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部,空压机与柴油发电机均设置在单独设备房内,对风机、空压机等采用基础减振、挠性连接处理。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废纸壳塑料膜等包装物统一收集外售。

2)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废活性炭、过期化学品、沾染危废的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 中的标准要求。

(二)厂界噪声

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三)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可以通过三阶段环保验收,结合项目一阶段、二阶段验收情况,现“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工厂一期项目”全部验收完成


公示期: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人:伊工,电话:18642033428

图片关键词公示-德科斯米尔一期三阶段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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