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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万泰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9

1.项目概况

       为了适应沈阳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众对健康的要求,万泰精神病医院(辽宁)有限公司计划投资2000万元在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9,对原属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鹏翔分公司使用的一栋建筑(建筑产权为中国铁路沈阳局、现已空置)进行翻修改造作为业务用房,建设万泰精神病医院。目建筑面积为10800平方米,包括一栋业务楼(共七层、部分二层)及配套建筑,本项目为精神医疗机构建设,医疗科目主要为精神科,住院病房均为精神科病房,不设置传染科。医院主要收治有轻度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病人,以心理治疗及音乐松弛治疗为主,少量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为辅。业务楼一层为急诊室、化验室、DR室、心电图室、脑电图室、心理测试室、认知治疗室、群体生物反馈治疗室、经颅磁治疗室等,二至七层为办公室、住院病房等;配套建设食堂、污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医院职工总数为40人,设置住院床位270张,门诊人数约为3650/年。医院年工作日为365天,每天24小时。

2. 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1)本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根据2018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统计分析SO2NO2COO3PM10PM2.5基本污染物数据,得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2项目东、西厂界、东侧铁路小区、西侧韵动领地昼间环境噪声超标,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规定;南厂界、南侧融和尊邸昼间环境噪声达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规定;北厂界昼间环境噪声达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标准。项目东、南、西厂界、东侧铁路小区、南侧融和尊邸、西侧韵动领地、夜间环境噪声达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规定;北厂界夜间环境噪声达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标准。

       项目东、西厂界、东侧铁路小区、西侧韵动领地、昼间环境噪声超标原因主要为距离建设东路较近,车流量较大,受交通噪声影响导致环境质量超标

3. 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结论

       (1)水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均排入化粪池,再经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排放废水经采取措施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要求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是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食堂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废活性炭。

       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置于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定期产生,消毒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收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3 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中央空调、风机和泵类,其噪声强度约为50~80dBA)。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4)大气

       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少量氨、硫化氢等,对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规定。

       设1台油烟净化器,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七楼顶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本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 总量控制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517号)结合项目特点,以最大容许排放浓度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6.120t/a,氨氮0.734t/a;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224t/a,氨氮0.1.22t/a

       具体以环保审批部门的批复为准。

5.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本项目属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中心),为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  结论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污染物均得到治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建设环保上是可行的。

图片关键词环评公示-万泰精神病医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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