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9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沈阳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5万件衣帽架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建设路118号,项目中心位置坐标:北纬41°56′35″、东经123°32′23″,租用沈阳市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和办公室用于本项目生产及办公,总用地面积为1750㎡,总建筑面积为1750㎡,设一条汽车衣帽架生产线,年产衣帽架35万件/年,总投资2500万元。
2018年03月沈阳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沈阳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5万件衣帽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5月24日获得了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沈环保大东审字[2018]014号。
本项目于2019年4月建成,2019年4月调试运行。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名称 |
本项目环评拟建 |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
储运工程 |
库房 |
1座,建筑面积22m2,位于主体建筑一层 |
本库房变更为物流办公室,其余内容与环评一致 |
环保工程 |
废气防护措施 |
安装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厂房顶棚风窗进行车间内外进行集中换风,保持车间内有机废气迅速稀释扩散,集气罩收集效率90%,活性炭处理效率95% |
安装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冷却液,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冷却液包装桶 |
新增废活性炭 |
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水电等九个行业)、《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方式由无组织改为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其他内容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来自加热、压合成型、涂胶工序及振动摩擦焊接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有机废气设施安装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冷却液,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冷却液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物暂存间内,交由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危废暂存间设于生产车间内,面积为9㎡。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将危险废物在暂存间内分区分类贮存。
3.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全部置于车间内。
4.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厂房地面清洗水,依托沈阳市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欧盟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四、环保验收监测结果
(一)厂界噪声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二)废气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处理措施处理效率为92.5%。
(三)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各污染物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具备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六、整改建议
1.加强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
2.废气处理措施的引风机做好减震降噪措施。
沈阳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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