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文德街72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投资407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38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59.52平方米,项目以报废汽车为原料,通过对报废汽车进行预处理、拆解得到可回收的零部件和金属、塑料等各类材料,对可回收的零部件等不进行进一步的加工而直接外售。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回收拆解废旧机动车4万辆,其中小型车(轿车)2.5万辆、大型车(汽车)0.5万辆、摩托车1万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妮娜;
联系电话:13898870317;
邮箱: 429313293@qq.com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娃;
联系电话:13840421091;
邮箱:41044631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部令2018年第48号。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上述地址发表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您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我们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编制单位反映。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0年4月17~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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