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8
2020年4月21日,沈阳森兴木业有限公司根据《沈阳森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沈阳森兴木业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辽宁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组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会。验收组经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沈阳森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彰驿街道朴坨村,地理坐标东经123°05'04.24",北纬41°37'45.25",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5000㎡,建筑面积8600㎡。主要产品有展柜、橱柜,年产展柜200套、橱柜200套。本项目设置一台0.7MW生物质气化热风锅炉用于冬季取暖,建设一个灶头的食堂。本项目工作人员共8人,公司为一班工作制,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日为180天。
2019年11月沈阳森兴木业有限公司委托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沈阳森兴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22日获得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沈环经开审字[2019]0203号。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2万元,占总投资的2.13%。
项目取消玻璃钢化、折弯工序,厂区南侧库房、门卫尚未建设。本次验收不包含玻璃钢化、折弯工序,厂区南侧库房、门卫,该部分内容待建设后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名称 |
本项目环评拟建 |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
主体工程 |
玻璃钢化车间 |
1层,建筑面积650㎡,主要进行玻璃钢化工序 |
1层,建筑面积650㎡,主要进行玻璃打磨,无钢化工序,取消钢化工序 |
玻璃加工车间 |
1层,建筑面积600㎡,主要进行玻璃折弯工序 |
1层,建筑面积600㎡,主要进行玻璃打磨,无折弯工序,取消折弯工序 |
|
辅助工程 |
门卫 |
共2个,1层,总建筑面积400㎡ |
只建设1个,1层,厂区南侧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储运工程 |
库房 |
共4个,1层,总建筑面积4200㎡,用于原辅材料及成品的存储 |
只建设1个,1层,厂区南侧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环保工程 |
固废 |
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1#库房东北侧,建筑面积10㎡ |
危废暂存间,位于木料加工车间东侧,建筑面积10㎡ |
生产工艺 |
展柜工艺 |
包括玻璃钢化、玻璃折弯 |
取消2个工序,直接购买钢化玻璃,厂内只进行玻璃打磨 |
本次验收不包含玻璃钢化、折弯工序,厂区南侧库房、门卫,该部分内容待建设后另行验收。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水电等九个行业)、《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其他内容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地区污水管网尚未铺设,因此暂时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厂内生活污水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开料、打磨、排钻等工序会产生粉尘;理石板修边会产生粉尘;喷(烤)漆工序产生的油漆废气,主要成分为漆雾、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生物质气化炉产生废气主要为SO2、NOX、烟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①各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双桶布袋吸尘机进行收集,收集率为90%。
②喷(烤)漆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③涂胶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④锅炉废气:由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⑤食堂油烟废气:安装油烟净化效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的油烟由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设备运行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全部置于车间内。
(四)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面积10㎡,危废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出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厂界噪声
根据厂界四周连续2天的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43dB(A)。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10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10mg/m3:、NMHC最大排放浓度为3.48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60mg/m3、NMHC最大排放浓度:1.2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0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气化炉烟气排放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18.3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0.017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m,满足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公示期:2020.04.26-05.25,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与沈阳森兴木业有限公司联系,李经理:1594046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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